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要点
明确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鼓励金融机构加入
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鼓励上市融资
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
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等。
明确监管责任
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
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
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提出规范市场8大要求
1 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
2 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 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
4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5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
6 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
7 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8 规定了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
业内人士解读
互联网金融行业或大洗牌
《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告别“三无”状态,即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91金融创始人兼CEO许泽玮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监管职责明确后,一方面行业会面临大洗牌,不合规的P2P有可能出现大规模“倒闭潮”,另一方面,《指导意见》出台后,与之配套的监管细则将提上议程,包括从业门槛、条件,都将一一细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明确互联网平台中介属性
《指导意见》指出,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前者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相当于明确了的P2P中介性质。”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表示。许泽玮也表示,《指导意见》除了明确平台的中介属性外,还规定平台不得进行增信服务和非法集资。
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相当于明确客户资金为银行资金存管,而非银行资金托管,减轻了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障碍,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成本。”陈宝国表示。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也称,“这意味着目前涉入P2P网贷领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全线撤离,银行业等将逐步全面接管。”
互联网基金保险有法可依
在此之前,互联网售卖基金以及保险尚属于监管盲区。《指导意见》则规定了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这些基本业务规则的出台,对今后发展互联网金融有标志性意义。一方面促进传统金融向互联网转型,另一方面让互联网金融积极与传统金融融合。” 许泽玮表示。
信息时报记者 陈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