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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田野文物安全监管网络-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2 21:53:36]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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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要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 由于田野文物分布广泛,而且绝大多数地处偏远,人迹罕至,导致其成为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要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

由于田野文物分布广泛,而且绝大多数地处偏远,人迹罕至,导致其成为文物犯罪侵害的首要对象。因此,文物行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田野文物安全监管水平,堵塞日常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和漏洞,构筑安全监管网络,夯实田野文物安全基础。

一、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扫除文物监管盲区

《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要按照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逐处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保护管理责任人,逐级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把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文物点、各个岗位和具体人员,确保不留死角与盲区。针对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和田野文物犯罪多为夜间作案的特点,逐处制定落实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重要田野文物,要加大巡查时间、频率和范围,重点加强夜间巡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现全天候巡查管护。要严格落实文物管理单位的案件上报主体责任,对发生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及时上报、妥善处置、迅速整改。

二、加强监控举报,建设好文物保护员队伍

按照《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有使用单位的,指导使用单位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没有使用单位的,指导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分布在荒郊野外无专门机构管理的田野文物,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控,聘请当地村委会干部、文体协管员或附近志愿负责文物保护的居民兼任文物保护员,使之成为基层文物保护的重要辅助力量。同时落实技防措施,借鉴公安部门实施的天网工程监控系统,集中精力建设一批田野文物安防监控设施,建立文物安全预警监测平台。建立文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经费,鼓励群众积极提供信息和线索,将犯罪分子置于全社会监控之下。

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制度,做好例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建立“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地方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联合设立“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协调组”,建立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联合督察督办制度,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联合行动,保持对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四、加强文物普法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要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文物保护功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文物保护、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文物普法专项活动,借助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和宣传橱窗,对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刑法“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特别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针对该条款进行集中宣传,在不可移动文物周围铭刻石碑或悬挂法条金属牌,并适时组织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展,集中展示政府打击文物犯罪的决心与成果,教育行为人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作者系江门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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