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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划定红线 互联网金融洗牌在即-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2 21:50:06]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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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互联网金融来说创新驱动和风险防范不一定是对立的,比如创新驱动能够满足、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和充分反映市场各种风险信号,也可以以市场的方式,更早获得化解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措施。CNSPHOTO
对互联网金融来说创新驱动和风险防范不一定是对立的,比如创新驱动能够满足、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和充分反映市场各种风险信号,也可以以市场的方式,更早获得化解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措施。CNSPHOTO提供 对互联网金融来说创新驱动和风险防范不一定是对立的,比如创新驱动能够满足、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和充分反映市场各种风险信号,也可以以市场的方式,更早获得化解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措施。CNSPHOTO提供

本报记者 白 琳

千呼万唤的互联网金融业发展顶层设计方案终于将要揭开她的神秘面纱。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在7月12日上午举行的“2015·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透露,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获国务院批准,各方程序都已走完,有望近期正式公布。

《意见》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设定总体基调,划出不能碰的红线,明确各个业态的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分别出台关于P2P、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细则。针对支付行业的新挑战,央行还将出台网络支付的管理办法。

经历一波三折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催生了很多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在这些服务方式之上,又产生了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这些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这些业态发展十分迅速,不仅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也带来了很多新的商业机会。

在张涛看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等方面,都是可圈可点的,极大地帮助了金融业整体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提高金融服务本身效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特别是在提升小微农村金融普惠性方面都有很大的长处。”

客观地说,由于某些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过快,现有某些法律法规也有不够完善、不够明晰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加快法律法规的立、废、改、释。

谈及法律法规的继承与发展时,张涛表示,规则的制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金融业态的本质和风险特性出发。如果老的规则能适用,就继续沿用。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比如网络支付,现行法律规则是可以适用,网络小额贷款也是如此。

据张涛透露,《意见》将要确立一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此为根本出发点。《意见》当中也提出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的孕育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早在今年年初,该文件就曾上报至国务院,但彼时并未得到通过。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的下发或将成为P2P网贷、股权众筹等业务监管办法的出台的前提。而随着《意见》落地,与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的监管边界也将逐步清晰。

鉴于《意见》将涉及互联网支付、交易、债权、股权投融资等多个方面,因此业内人士预测只有等意见落地,其他相关的配套政策才会发布。

创新和监管都不可缺

据张涛透露,《意见》中特别提及了如何处理创新驱动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问题。互联网金融本身受到市场力量的驱动,既有创新的动力,也有创新的热情。但互联网和金融结合以后,在某些条件下也有风险。

从现在来看,互联网和金融结合以后,并没有改变金融服务的本质。所以,金融风险的一些特点,比如传导性、广泛性、突发性依然存在。所以说,在创新的时候,一方面要本着鼓励和包容的胸怀、心态,但也不能减少、减弱风险防范的意识。

在张涛看来,创新驱动和风险防范也不一定是对立的,比如创新驱动能够满足、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和充分反映市场各种风险信号,也可以以市场的方式,更早获得化解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措施。

另外防范风险如果做得很好,市场的边界看得越清楚,创新驱动的能力和动力也就越大,市场发展的余地、空间也越大。

北京银联信分析师符文忠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也一针见血的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金融,本质问题还是需要控制风险。

符文忠告诉中国商报记者,监管层在2013年的P2P平台倒闭潮之后迅速作出了反应,在2013年年底至2014年连续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以求规范市场发展同时不扼杀创新。而最新的政策,更是为P2P行业划清了4条不可触碰的红线: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不过符文忠认为,尽管明确了监管红线,但P2P“跑路潮”并没有得到遏制,P2P过低的门槛和巨大的吸金能力带来了行业道德风险。不少从业人员担心劣币驱逐良币,不断呼吁监管机构对P2P加强监管,保护市场健康。

不可否认,近年来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倒闭潮”的出现,使得不少投资者仍成为跑路平台的受害者。对于P2P行业的监管是迫在眉睫。

“随着不准建资金池,不准违规担保,不准非法集资等红线的划分,从中也可看出国家对于行业的监管力度的加剧,监管部门也将会以协会或者联盟的形式对行业进行管理,更为规范的监管规范或者细则、行业标准也将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银联信银行业观察家钟加勇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在钟加勇看来,风险控制能力将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最核心的竞争力。目前一些领先的平台已经开始对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有所加强。

总之,互联网金融下一步能否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取决于从业机构、企业家以及从业人员能不能开启创新思维、迈开创新步伐,坚实地走出创新道路。当然,也取决于监管部门能不能有一个开放、包容的监管理念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换句话说,积极创新的实践和依法合规经营缺一不可。

网贷众筹办法出台在即

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子行业中,P2P网贷和股权众筹两大行业的监管风向无疑是当下最被市场所关注的话题。

一些网贷人士分析认为,《意见》或将成为网贷业务监管政策落地的前提条件。有知情人士透露,在银监会内部,已开展了有关网贷机构监管的草案修订工作,而该办法的最终落地时间窗口也将在指导意见之后。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网贷监管落地预期的升温,P2P行业的洗牌也将加剧。据悉,银监会内部此前形成的网贷业务监管规定曾拟定了关联方融资、联营股权众筹等不少于十项禁止行为。

相比网贷监管而言,股权众筹办法的制定发布条件则可能更加复杂,除需等待《意见》落地,其涉及公开发行等方面的问题亦需《证券法》修法的完成。

钟加勇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众筹在发展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它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众筹这种融资模式而言,虽然各国都有一定的法律对其做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很少是针对众筹的,由于众筹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很多法律都没有及时跟进,这就使得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很严重,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禁止的,众筹进行之中就会没有明确指引。所以说,严重的法律风险是目前众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钟加勇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众筹本质决定了众筹是面向社会,面向所有人群的,虽然众筹的参与主体在进入网络平台时经过了一定的审核,但是这些审核一般而言都是非常程序化的,并且网络审核本身就有很多的弊端,不真实信息很可能出现,这样一来,很多不够资格的参与主体就混入了众筹领域,为众筹的安全进行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对于众筹主体资格的界定一直都是不确定的,具体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格的众筹参与主体一直规定不明确,这样一来,众筹的发展也存在风险。

钟加勇坦言,“众筹作为新型的金融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广阔展示平台的同时,也为天使投资人、VC、PE们提供更多投资机会。可以说,它从出生的第一天起就受到业界的大力追捧,然而其头上一直高悬的法律法规之剑,使得众多投资人不得不忍痛割爱,转向"染指"网贷行业。”

2014年末至2015年,一系列利好政策,使尚在“襁褓”中的众筹行业予以合法肯定,股权众筹也因此将走上阳光化道路。随着证监会相应细则的出台,钟加勇认为,股权众筹将获得长久发展,造福小微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互联网金融将面临洗牌

不可否认,在绝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投资者和互联网企业来说都将是好消息。

由于过去几年尚无明确监管条例,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一边是数以百计的平台倒下,坏账、违约、跑路等恶性事件不断;另一边是VC/PE甚至上市公司不断涌入、割据既有平台,甚至连58同城及小米等互联网巨头都迫不及待地进入P2P。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在夹缝中生存的金融业态,监管层明确表态要协同监管、创新监管,未来有望逐渐走向综合监管。

黄震分析认为,目前来看,对于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将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对于那些无牌照的将按照业务接近的原则由监管层自行监管。如P2P因与银行存贷业务相似,所以归银监会监管;网络销售基金归证监会监管,包括一些类基金交易平台,如众筹;支付继续归央行分管,包括第三方支付;对于一些金融创新业务,如相互保险等,则由保监会监管。此外,还可以比照国外一些成功的做法。

从世界上成熟的经济体来看,互联网金融无一不被置于监管之下。

具体来看,海外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按属性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划分公募和私募两类,其中公募可以比照存款型金融机构以及公募证券的发行者来进行管理;私募则为其设置相应的门槛。二是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要求对投资者披露充分的信息,这将对公募提出更高要求。三是为保证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安全性,由官方建立一个监督机制。比如强制性的要求互联网企业定期发布网络信息安全报告等。

兴业银行(601166,股吧)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指导意见出台后,对于投资者和消费者以及领头的互联网企业来说都将是好消息,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从过去的草莽时代转向有序发展阶段。

银豆网CEO王鹏程此前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相关规则的出台必将加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洗牌与变局,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但也是其谋求良性与高水平发展的动力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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