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6日讯(记者 秦胜南)2014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使用化名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络上订购电子产品,并在快递员派送快递件时冒充警察,以查案为由将快递物品骗走。包括苹果电脑一台、iPhone5s手机6部、三星及其他品牌手机2部,总价值近4万元。16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对此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80年,河南农民,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于2002年3月28日被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4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其涉嫌招摇撞骗罪逮捕。
2014年9月23日,被告人李某在河南省郑州市南大街某小区附近,使用手铐将北京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快递员孙先生铐住,后劫取其派送的快递一份,内有价值人民币6588元的苹果 MacBook Air 13.3英寸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4249元的苹果 iPhone 5s手机一部。
2014年10月21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小区值班室内,使用手铐将江苏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快递员刘先生铐住,后劫取其派送的快递一份,内有价值人民币3239元的三星Galaxy S5手机一部、苹果iPhone 5s手机三部,价值人民币10425元,后予以变卖。
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小区保安室内,骗取北京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快递员李先生派送的快递一份,内含两部苹果iPhone 5s手机,总价值8698元,及其他品牌智能手机一部。
被告人李某在庭上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招摇撞骗没有异议,对抢劫有异议,“事情是我做的,但我不构成抢劫。当时只是让快递员配合,并未强制给快递员拷上手铐,且他们也都没有反抗。”
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承认穿警察制服冒充民警实施犯罪,李某称有人在他的qq空间中推销警服和手铐,于是他便买了一套警服,手铐三套。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应当对其以抢劫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称非常后悔,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