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9日讯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网站7月8日消息,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印发了《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规范》适用于从事电影票务营销销售的制片、发行、院线、电影院、电子商务机构(以下简称“电商”)及其从业人员。

《规范》要求,相关方与电商等电影票代销机构须遵循发行放映合同的有关条款,签订电影票代销(结算)合同。电商等电影票代销机构可积极开展促销活动。电影零售票价、活动票价标注及结算均不能低于发行放映合同中的协议票价。影片促销活动中折扣部分由促销方按协议票价补齐,超过协议票价的按实际票价结算,服务费除外。规范》还要求,自动取(售)票设备不得从票价中提取费用。
据悉,《规范》自7月8日起施行。
以下为《规范》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