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获悉,《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更加注重消费者的网络使用体验,如办法提出,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发布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概念及其职责,对互联网广告发布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禁止发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