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北京消息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网购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3年,当年3月19日,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了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该货物于同月24日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为此,杨波多次要求付迎春交货未果,遂诉至法院。受诉法院判决付迎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介绍,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