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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最低3亿元门槛过高,鼓励互联网企业进军可暂不设审批程序-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2 17:19:2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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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从2009年开始动议试点,2010年初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批准成立3家公司进行试点。2013年9月份将试点扩大到16个城市。然而,在几年时间里,业务发展十分缓慢,市场现在仅有大约1
注资最低3亿元门槛过高,鼓励互联网企业进军可暂不设审批程序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从2009年开始动议试点,2010年初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批准成立3家公司进行试点。2013年9月份将试点扩大到16个城市。然而,在几年时间里,业务发展十分缓慢,市场现在仅有大约10家金融消费公司,大多还是银行参与发起。原因何在呢?专业人士撰文指出:

从大的方面看,监管部门由于担忧风险,对消费金融公司设置的准入门槛有过高过严之嫌。

比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仅仅这一条件就把大多数民间资本拒之门外了。

再比如: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个条件比设立商业银行门槛还高。《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因此,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步伐应该再大一些。除了将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外,最重要的是降低门槛,建议尽快修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降低注册资本金,面向民间资本开放,使其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渠道之一。

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还应当鼓励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企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可以考虑暂时不设置门槛或审批程序,给其一个宽松的发展期,也给监管部门一个观察期。

消费金融公司“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有效率高的优点,从上述角度看,监管部门不妨把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重点放在互联网上,并发出明确信号,鼓励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本报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北京商报、新京报、通信信息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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