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宽网络商品交易自然人准入
2013年9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穴征求意见稿?雪》规定,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现阶段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二、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电子发票
2014年8月初,税务部门与电商企业联手推动使用电子发票,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三、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有纳税义务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有纳税义务。
五、探索电商等发展的税收政策
2015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一是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二是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三是深入研究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实施促进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健康规范发展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六、国务院大力支持电商 将推出降税减负等支持政策
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在支持政策上,《意见》要求为电商企业合理降税减负,逐步将旅游电商、生活服务类电商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见习记者
王晶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