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解释》规定:以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应该说,法律已对此划好了禁区。然而,有偿删帖往往是你情我愿、愿打愿挨的事,这也决定了有偿删帖与网络敲诈等犯罪的隐蔽性。因此,只有不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追查和追责力度,才可能逐渐还原网络本来应该有的良性状态。
无论是网络敲诈,还是有偿删帖,都严重破坏了互联网的生态环境。一者,这严重影响了互联网这种新兴媒体的公信力,让互联网上的信息离事实越来越远;二者,压制了网友和公众的投诉维权路径,让本该发言自由的网络,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与此同时,网络的监督功能,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了,最明显的案例就是,对于腐败官员的投诉、举报与揭发网帖,很可能会被当事人“破财免灾”;三者,一些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可能还会对社会与公众造成新的更大的伤害。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