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督促市场及时、根据附件2、附件3如实填报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整改意见请于5月20日前报我厅。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电话:0991-28680082015年5月15日来源:(新疆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