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随电子签名法的颁布,由联合国示范引导的国际社会电子商务立法的目标在我国已经基本实现。现今,再次提起制定电子商务法,则应当具有超越示范法的立法定位。目前,电子商务已经向纵深阶段发展,渗透至各个领域,因此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具有多样性和渗透性,我们不可能在一部法中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应当有清晰的定位。建议制定网络商务法时,按照商法的目的和价值建构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的法律体系。从立法目的出发,其立法框架如下:(1)交易安全。网络商务法应当从交易主体和交易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两个方面构建有关交易安全的制度规范。(2)网络交易规则。重点在确立网络经营和交易规则、扫除法律不确定性等方面建立制度。(3)公平交易。在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如何界定须加以明确。(4)诚信交易环境。诚实守信既是做人准则,也是基本商业道德,在法律层面上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施以明确的义务和责任才具有真正的法律规范意义。(5)网络商务监管。为了体现必要的秩序价值,允许国家干预,允许政府介入商事活动,因此,政府监管当是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