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打击下,传销这种非法行为已经收敛了许多。但在利益驱使下,仍然有部分传销分子想方设法拉人入会、收会费、把“会员”变成庞大金字塔的一部分,而利益的获得者永远是金字塔顶的组织者。近年来,由于手机互联网的兴起,传销迅速渗透到新兴社交软件“朋友圈”中,其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今天,我们请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给大家讲讲“朋友圈”传销的特点和对策。
律师说法: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认为,“朋友圈”发送的信息仅自己的好友能看到,他人无法查看同一消息下的非好友留言,而传统社交网站中发送的消息任何人都可以查看。相比之下“朋友圈”显得闭塞,容易导致谣言传播,而辟谣却异常困难。传销正是利用这一特点,以“微商”或“微店”的名义,在“朋友圈”中大肆传播虚假信息,制作虚假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客户晒单等,表面上售卖各种商品,但实际上商品并不存在或单纯依靠售卖商品并不能获取一定利益,而本质上还是为了不断发展下家获取提成,这种行为对于市场的繁荣没有任何推动作用,却成就一部分人不劳而获的恶习。
《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下了准确定义,并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属违反刑法的行为,对打击传销活动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我们在网络当中发现类似行径,应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举报或投诉,并上传相关的截图资料作证据;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认定是否构成违法,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提醒网民,与其轻信所谓“发财梦”,不如多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充实自己的大脑,让传销无从下手。 记者 高立红 摄影 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