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我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大纲已基本成熟,草案起草工作可以深度开展。”在4月26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等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法治研讨会”上,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处长赵雷如此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大学在前期研究课题基础上分别起草的三个电子商务法大纲版本,虽然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差异,但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宗旨、目的、定位以及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都已经达成了共识,三份大纲的形成基础以及主要内在逻辑基本一致。
“三份大纲在内容上都定义了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注意到了线上交易主体双方合同行为的特殊性,规范交易平台服务、物流快递与电子支付的支撑服务,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和秩序规范的特殊问题、跨境电商的特殊问题,提出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对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有所体现。”赵雷对三份大纲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比较。
赵雷表示,鉴于以上情况,在他看来,目前的几份立法大纲处于“半草案”状态——立法大纲已经基本按照法律条文进行细节布局,较为具体和全面。
“但从立法的更高层次上讲,目前立法大纲还偏于归纳、汇编层次,还没有达到对问题的深度研究和立法的准确表达层面。”赵雷说,“而下一阶段的条文起草工作,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立法最艰苦、也是最关键的时期。”
对于未来的电子商务立法,赵雷认为,如何将线上问题与线下问题统筹考虑,是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线上订合同,线下送用户,这是很多电子商务活动开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快递物流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电子商务和快递已经形成完整产业链、供应链,两者应当协同发展。”
会议举办的当天,正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因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话题也是本次会议上专家热议的重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提出,专利将成为未来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企业应当重视全面、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
张平对互联网企业在专利领域上的合规管理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互联网企业应采取双重策略,不仅要寻求共同的创新,还要注意共建规则。一方面,要积累专利,筑起风险壁垒;另一方面,也要开放专利,寻求共享经济。”
当今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日益成为电子商务活动开展的重要内容;而有关知识产权的投诉,也逐渐成为电商平台日常处理纠纷的重头戏。
据京东集团法务部高级总监林卓介绍,根据近7个月来的统计数据,京东所接到的有关知识产权投诉,以商标侵权投诉最多,占40%左右,著作权侵权与专利侵权投诉,分别占37%和23%。
在处理这些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中,电子商务平台往往也会有自己的苦衷。
“在这些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中,我们也发现存在权利人滥用权利、恶意投诉的情况,但在这些情况中,很多时候电子商务平台无法去判断权利人究竟是否有权让涉嫌侵权的产品下架,因而让我们左右为难、甚至成为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被告。”林卓坦言。
对于未来的电子商务立法,林卓有着这样的期许:“结合电子商务立法的不断开展和深入进行,我们也希望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就是在电子商务立法中,是否可以考虑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当电子商务平台在处理像知识产权纠纷这样的问题时,才能够清楚地知道,究竟怎样做才算尽到了自己的合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