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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深圳一年投诉逾千宗-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2 06:40:2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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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其中,网络购物等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条款因与消费者息
  南方日报讯

(记者/孙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其中,网络购物等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条款因与消费者息息相关而最令人瞩目。

16日,来自深圳市消委会的消息显示,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深圳市消委会共受理电子商务类投诉8979宗,其中近1200宗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占13.36%;商品是否完好判断不一、“七天”时间界定不一、人为设置退货障碍等,仍让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行路坎坷”。

另据了解,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深圳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389宗,目前已解决50327宗,解决率为96%,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127万元。

难关一商品是否完好标准不一

解读:“已拆封”不得作为拒退理由

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深圳市优购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售价为418元的阿迪达斯女子冬季越野系列户外鞋,因鞋码不合适寄回给商家时,对方以包装盒破损为由拒收,且拒绝退款。

深圳市消委会称,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存在不同解读,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瞄准法律的弹性,对消费者退货设置了各种严苛的条件,让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困难重重。

深圳市消委会称,为贯彻新《消法》中的相关条款,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的配套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难关二“七天”日期界定难

解读:是否允许代收应提前约定

除了商品范畴的划定外,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就是关于“七日”的界定。消费者黄先生经常出差在外,网购的包裹由保安代收,出差十天回来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因为过了七天退货期,造成无法维权。

据市消委会介绍,由于代收商品现象普遍存在,有消费者反映“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是以快递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同时也有消费者担心,如果货物的物流延迟,如何判定七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换过程中来回多次,邮费怎么算;退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如何认定等。

市消委会认为,如果遇到快递行业业务量激增的情形,消费者网购商品不能及时到达,并不会影响退货维权,收到货的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为准。不过按照实际情况,代收货的现象很普遍,建议网络平台、快递物流行业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

难关三退货商品受多种限制

解读:部分商家设障碍阻挠退货

消费者何先生在苏宁易购购买一部苹果iPad mini一代平板电脑,价格1648元,收到时发现屏幕出现闪屏,3日后向商家申请退货时对方以已开机为由拒绝退货。经协调,苏宁易购表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无法为其退货,且商品如需退货需送去检测。消费者表示检测地点太远,没时间送检,无奈选择撤诉。

市消委会表示,部分商家抓住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和“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等规定,玩起了文字游戏,逃避自身责任。如随意设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种类;对于限退商品不做标注或标注不明显,购买环节未与消费者一对一确认;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制退货条件,缩减退货责任;退货手续繁琐,甚至人为设置障碍;违反法律规定,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难关四网上购物退货难落地

解读:交易平台有审查、赔付责任

消费者李先生反映,2014年4月在淘宝网“晨光国际数码”(深圳卖家)购买一部1780元“OPPO”手机,该网店提供了正规发票,但当手机出现问题拿到品牌售后点检修时,工作人员告知其手机为假冒。消费者随即拨打淘宝客服咨询网店地址及其他信息,淘宝拒绝提供,且不愿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消费者遂投诉至消委会。因消费者无法提供被诉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导致投诉难以处理。

市消委会表示,电子商务类投诉中,四成以上涉及淘宝卖家、独立B2C网站涉嫌欺诈。

为此,新《消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网络交易平台对进驻平台的销售者和服务者,应当尽到必要的身份审查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找到经营者的,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身份、资质的真实信息,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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