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影《金陵十三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生争议,乐视网(300104,股吧)(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以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侵权为由诉至法院,百度则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乐视诉称,2011年7月8日,乐视获得电影《金陵十三钗》的独家网络传播权,期限自2012年2月16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此期间,百度向百度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公众可以在分享者分享的内容中找到涉案电影,进行在线播放或下载。此外,在移动客户端的百度云软件上,公众可以通过“热门资源”站点“7060影视”电影频道找到涉案电影,进行在线播放或下载。实际上,7060影视网站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ICP备案,其传播影视作品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百度云软件与7060影视进行双向推荐、链接,构成共同侵权。鉴于百度已停止侵权,乐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4万元。
百度答辩称,百度经营的百度云软件向用户提供信息网络空间存储功能,向用户免费开放,用户通过账号、密码的方式进行影视作品的下载,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个人通过百度云软件提供的平台上传影视作品并进行管理、分享和下载,百度并未参与,涉案电影出现在百度网盘中属于用户个人的上传行为。百度不知道也无从知道用户的这种个人行为。不仅如此,百度已经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通过公告的形式发布百度云服务协议,声明用户个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由用户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百度并没有对用户个人上传的作品进行编辑,网页上的“电影”“电视剧”频道是在网页设计时就已经设置好的网页框架,而非用户个人上传作品后进行编辑整理形成。关于7060影视网站的链接问题,该网站不仅借助百度网盘,而且借助其他网络运营商如360、百度、乐视等的网盘,将影视作品存储在这些公司的网盘中,并链接到自己的网页。该网站的这种行为百度在此之前并不知道。乐视就此指责百度和7060影视网站之间存在双向链接不成立。百度已经将上传涉案电影的用户进行封禁,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用户个人上传涉案电影的行为百度是否明知、百度和7060影视网站之间是否构成双向链接及百度是否可以主张避风港规则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乐视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而百度亦要求法院驳回乐视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