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网名为“毛大扁子”的网民在西祠胡同网上发表了一篇对政协委员何某具有侮辱性的文章。何某认为网站主办单位西祠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将西祠告上法庭。记者近日从市一中院获悉,此案二审宣判,驳回了何某的上诉请求。
何某在一审中起诉称:2011年11月,涉诉文章发表在西祠公司的网站上,该篇文章内容虚构事实,侮辱和诽谤何某本人及其家人。自己作为当代著名学者,历任第七届至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该篇文章对其社会评价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西祠公司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该信息进行屏蔽、删除,故西祠公司已经构成对何某名誉权的侵害。
何某要求西祠公司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并提供该篇侵权文章发布人的IP地址,同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12.1万元。但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何某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认为,涉诉文章非西祠公司发布,所以西祠公司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在收到律师函后,西祠公司已将网帖删除,尽到了应尽义务。另外,西祠公司提供的是电子公告服务,不可能对网帖的所有内容都知情,而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西祠公司事先知道“毛大扁子”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因此西祠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严琪 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