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与网络的高速接轨,消费者只需要打开手机、电脑,各种美食直接送货上门。网络订餐服务的兴起,无疑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便利,可背后的食品安全,却又困扰着消费者。为此,本报记者对南昌市的网络订餐服务进行了全方位暗访调查。
去年12月29日,本报《网络订餐乱象多 员工多无健康证》的稿件一经刊发,立即引发了人们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思考。今年的省 两会 上,省人大代表、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锡秋特地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和完善江西省网络订餐服务的建议。这份建议在会议现场受到了关注。多位代表委员一致认为江西应该出台细则,对网络订餐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共同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
刘锡秋在分组讨论会上发言聚焦网络食品安全 本报报道引发关注
去年12月20日,南昌市民胡女士向本报记者诉说了自己的尴尬遭遇:在外面点餐,一家人吃坏了肚子,还住了医院,结果餐馆却拒绝负责,胡女士投诉无门。
胡女士反映的事情看似极其平常,但其点餐的平台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胡女士是通过网络订餐平台 百度外卖 和 饿了么 进行点餐。胡女士一家人出现身体不适之后,发现餐馆居然都是连实体店面都没有的 家庭作坊 。胡女士向网络订餐平台和餐馆讨要说法,却遭到双方的推诿。
其实近几年,网络订餐服务发展迅猛,各种订餐平台在全国铺天盖地地出现。在 美团外卖 、 百度外卖 、 饿了么 以及 外卖超人 等订餐平台的竞争下,各家餐饮店纷纷加入其中,江西的各个城市也不例外,不少百姓都感受到了网络带来的便利。
除了赞美之声,随之而来的则是各种纠纷和投诉。诸如餐饮店准入门槛太低、商家无餐饮资质、员工无健康证等等问题,使得有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质疑声从未间断。
为此,本报记者展开了为期一个星期的暗访调查,采写了以《网络订餐乱象多 员工多无健康证》为题的稿件,并于2015年12月29日见报,其中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的准入门槛以及餐馆现状尤其令人担忧。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这些网络订餐平台由于相互竞争,降低了餐饮商家的准入门槛,有些商家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居然先准入再补办相关证件,甚至一些商家连实体店面都没有,其中就包括胡女士投诉的 巴黎时光 以及 中尚外卖 。
在配送环节,这些网络订餐平台允许商家自行配送。记者在暗访时发现,一些餐馆为了节省成本,从社会上随意招聘人员进行送餐,而这些负责打包和配送食物的人员,大多数无法提供健康证。特别是在一家名为 至尚快餐 的餐饮店,配送人员不仅没有健康证,还出现了直接用手抓饭的现象。
在维权售后环节,第三方平台大都采取专人处理,而这些 专人 基本要等两三天才会与消费者联系,并且处理问题的环节不透明,容易让消费者陷入投诉无门的境地。
本报报道刊发后,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内多家网站对此进行了转载,在法律界人士中也引发了讨论。
应建立完善合理的准入机制
一直以来,人们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态度显得过于 宽容 。 刘锡秋在本报刊发稿件的当天,就开始关注与网络订餐相关的问题。根据本报调查的内容,再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他认为第三方平台的 权限 似乎有些过大,但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刘锡秋认为,网络订餐服务原本是一项便民的创新服务方式,但因为准入 门槛 的降低,导致入驻的商家提供的食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可能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当于将食品安全的风险全都甩给了消费者,而第三方平台往往不会承担相关责任。
在刘锡秋看来,建立完善合理的准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让准入机制变得更加严格,变得更加透明,不仅是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事,更是一个平台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 他认为,餐饮店能否进入平台,其实和实体餐馆能否正常开门营业是一样的道理。 只不过在审核上面,这样的权限交给了平台,而平台就应该把好这样的关。
其实在201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已经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这是法律法规从审核层面上,对网络订餐服务明确提出的规定。 刘锡秋说。
有了审核的权力,其实也有配套的问责机制。刘锡秋表示,在问责上、法律法规规定平台方将面临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及责令停业等后果。 只有真正落实了问责,真正进行处罚,才能加强准入门槛。
可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 处理纠纷
针对维权售后的处理,刘锡秋认为可以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 的方式。
据了解,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实行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 清白 ,主要是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目前,法律规定了有八类侵权诉讼可以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其中包括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以及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食品安全纠纷,事实上与医疗事故纠纷有相似之处,应当由被投诉方举证。 刘锡秋说,并且食品安全问题,也适用于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一类。
刘锡秋认为,基于以上考虑,建议网络订餐的纠纷可以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 ,即出现纠纷后,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证据,证明商家的准入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则由餐饮商家证明自己的食品没有问题。 这样的话,能很好地解决商家和平台相互推诿的情况。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消费者相对而言处于弱势。 他表示,这个需要对《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还需要请省政府食品卫生管理部门与国家主管部门协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意见。
刘锡秋还透露,为了保护买家的利益,目前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已经在很多网络商家平台开始实施。例如2008年6月,淘宝网提出了新的服务制度举证倒置,即 买家申诉,卖家举证 ,当时也引起了广泛关注。随后,一些网络平台也陆续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争端和纠纷。
建议出台细则 完善网络订餐服务
在采访中,刘锡秋也向记者透露,关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话题,除了加强第三方平台的问责之外,要想这一新兴行业能健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实问题很简单,只要第三方平台把好了准入关,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使餐饮商家弄虚作假,出了问题,也不用第三方平台担责。因为平台方已经尽到了责任,接下来的则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了。 刘锡秋表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审核过后出了问题,由哪个部门来处理、哪个部门应该担责,则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在本报的报道中,多个职能部门表示,由于江西还没有出台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细则,他们 无法可依 ,不知道怎么监管怎么处理。
刘锡秋认为,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也应该跟上。 比如送餐员是否需要健康证?审核没问题但商家弄虚作假的,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 他表示,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导致多个职能部门无从下手。
在今年的省 两会 上,刘锡秋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和完善江西省网络订餐服务的建议。他建议省政府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网络订餐服务的规章,明确我省由哪个部门对准入进行监督,哪个部门对食品卫生进行管理,哪个部门对问题纠纷进行调查和查处。使得这些网络订餐平台严格准入,使得餐饮商家信息更加透明,同时也使得处罚能够及时到位。在规章实施一定时期的基础上,可适时上升为地方立法。
一项新兴事物能得到如此迅猛的发展,必然是有它存在的价值,但要继续健康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刘锡秋告诉记者,希望这份建议能引起重视,让消费者不再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担忧。
文/记者曾而礼 图/记者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