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喜欢什么质地的面料?”一个很赞的希腊同事问我,那是我进Airbnb之后的第一次新员工茶会。答案很简单,我正好穿在身上——杰尼亚的150支羊毛面料。这面料摸起来还很新,但很快就变成了我的招牌特征。在那之后的三个月里,我得到了支持,也感受到了未曾明言的歧视,就因为这个简单的喜好。我按自己的想法穿衣,骄傲地工作,证明大家的第一印象纯属扯淡。
我在大学里获得赞赏的部分原因就是我爱时髦、爱打扮。我经常赞美朋友们衣着上的小细节,和校园里一位波兰老裁缝也走得太近了些。但我也不是生来如此。两年前刚上大学的时候,我压根不关心穿衣——不合身的GAP牛仔裤和Quicksilver帽衫也能凑合。我当时的女朋友,试图让我相信一双1000美元的鞋子有其艺术价值,但中产家庭出生、上Reno公立高中的我并不买账。
第二年我就买账了,倒不是买了双1000美元的鞋子,而是接受了这种观念。当时我因为分手,心情低落,渴望自我提升,就为暑假实习留出了一笔钱。我能用这笔钱买到完美的西装,在暑假实习的时候每天穿去上班。我花了几个月的时间,看GQ杂志,试定价夸张的衣服,咨询了超过5位裁缝,最后买了一套宽驳领灰色西装和一套修身海军蓝西装。这两套西装就是我的骄傲和快乐,要是有人在上面洒了咖啡,我就和丫决一死战。
大家觉得我很脑残。我告诉那些学计算机的朋友,我准备每天穿西装,他们摇头大笑。我怎么会那么穿?在硅谷就该张扬个性,就该反叛,所以,该死,你就该穿短裤和修身American Apparel T恤。那个时候我在考虑要不要滚去纽约。
(《硅谷》与《广告狂人》对比)
(Wealthfront的CEO Adam Nash在Quora上传的图片,呆伯特Dilbert)
(Jonathan Mildenhall,前可口可乐副总裁,负责全球广告策略)
还有另一个人也穿着西装来上班——Jonathan Mildenhall。我们在早上互相赞美对方的着装,而且我们都在英国生活过。他猜我有12套西装,而非两套,这证明了我给人留下的印象。在暑假过半时我给他写了封邮件:
Hi,Jonathan,给你写这封邮件,完全不是因为我们刚开了个会,是为了谢谢你,你用一种非常简单的方式让我在Airbnb有了归属感。办公室里的一些同事注意到我的穿衣风格与众不同。我在旧金山也曾干过软件实习,也知道按自己的喜好穿衣会让他人困惑,但我就觉得穿西服上班最舒服,而且Airbnb的格言是“归属感,无处不在”,想要做自己,没有比这里更好的地方。,
从我记事开始,我父亲就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穿西服上班。我总是想和他一样。
在刚开始的几个星期,我曾为自己的衣着紧张,当我离开谈话的时候,我总能听到大家谈论我的穿着。有些同事说好,有些则开我玩笑。有个一起来实习的姑娘在打Lyft时,听到一些同事在八卦一个势利实习生,总穿西装,不愿融入。
我脸皮厚,不在乎大家怎么说——我在谢菲尔德读了4年大学,作为学校里唯一的美国人,早就知道与众不同是什么滋味。在Airbnb,最让我有归属感的就是你,在门厅和我打招呼,称赞我的西装。这让我隐约觉得,自己找到了同道,很开心。你让我相信这个行业里还是有这样的地方,能干自己热爱的工作,穿自己想穿的衣服。
谢谢你。Greg
这封邮件我发了就忘了,直到第二天才想起来,当时我在休息室找零食,Johnathan从背后给了我一个熊抱,然后把我拉进会议室。他用不可思议的个人魅力让我相信,我就该穿西装。他还把这封邮件给创始人看,据他所言,我确实领会了Airbnb的文化。他的鼓励让我更有勇气过完这个西装之夏。像是为了证明我实习期间还有点小影响,在我实习结束后的第二天,整个数据工程团队穿着西服迎接了他们的新主管。
不要随波逐流,不要让所谓的时尚凌驾于你之上,而是让你自己决定如何着装怎样生活,以此表达汝之名,汝之欲望。— 詹尼·范思哲
这个夏天,在对公司保持虔敬的前提下,我真正做到了穿我所想。我鼓励你也如我一样,反击所谓的行业文化和心理。由于常人仍旧以为你的惯常举止就这么一直保持下去了,你那与陈规陋习的不相容,势必引来注意和围观。而不论是在技术公司穿西服套装,还是在金融公司穿T恤,都无所谓。你可以傲然反证人们对你错误的第一印象,只要你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