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7日,保监会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正式出台。 记者冯云云
A互联网保险前景广阔 管理办法酝酿多时终出台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2014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远高于同期全国电子商务交易增速。从2011年到2014年,互联网渠道保费规模提升了26倍,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由2013年的1.7%增长至4.2%。
互联网保险业务已成为大势所趋,有统计数据显示,80%的保险公司都在开展互联网相关的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行业前景广阔,在不久的将来还会迎来更大的增长。保监会一直在积极引导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今年以来更是进一步推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除了批准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拓展车险业务以外,还批准筹建3家互联网保险公司。
不过,互联网保险行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就在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就有业内人士透露,这一意见虽然鼓励互联网金融平稳发展,但仍属于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具体领域的实施细则需要一行三会继续跟进制定。
现在来看,保监会的步伐显然更快一些。
事实上,对于业内人士来说,《暂行办法》的出台并不突然。《暂行办法》已经酝酿多时,早在2014年底,保监会就曾就这一《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第一个落实的分类监管细则,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B个人不能开展业务 第三方平台不得代收保费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不过记者看到,《暂行办法》并没有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做出特殊规定,没有对保险公司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的要求。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是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风控意识薄弱,出现了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甚至是对保险业的负面评价和质疑。
此次《暂行办法》就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是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平台,若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了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则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此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险公司只能向保险中介支付中介费用或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信息技术费用等,不得给予其他利益。
C为部分险种“松绑”经营区域限制被放开
互联网打破了地域限制,那么互联网保险能不能跨区域经营呢?记者了解到,考虑到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暂行办法》 适度放开了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
记者了解到,被放开经营区域限制的险种,主要是一些简易的、适用于互联网销售的、保障性较强的产品,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还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此外还有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除了这几类险种之外,其他险种还是不能跨区域经营,而且因为车险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和服务等要求比较高,暂时还不能跨区域经营。《暂行办法》出台后,业内人士一致的观点是,办法无论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是对投保人而言,都是显而易见的利好。
某中型人寿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暂行办法》对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给出了明确的监管办法,“对于我们这种分支机构数量有限的中小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不过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暂行办法》 对一些中小型的保险公司以及在起步期创业的互联网经营的公司来说,实际上是提高了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