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契合网络市场发展实际,突出解决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推进网络市场秩序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于7月至11月开展2015网剑专项行动。
2015网剑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为: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切实履行“严管”的法定职责,强化执法办案和执法权威,积极维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其他具有辖区特点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坚决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的有效发现与处理机制,提升网剑专项行动的社会监督效应。
2015网剑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为:一是以建设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涉网信息情况,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网络经营者基本情况全面排查。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工作、网络经营者电子链接标识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做到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量清、情况明,为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协作机制,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重点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是针对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监管整治。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等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依法加强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检测,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并曝光不诚信网站。
三是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导,强化平台责任落实。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颁布的《广告法》、《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为重点,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制定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用管理以及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制度规范,督促平台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指导,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对照问题主动整改,切实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通过重点抽查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资质荣誉比对和关键词搜索、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案件查办机制。积极拓宽执法领域,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未按规定挂接电子链接标识和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对农村网络市场的监管和行政指导,促进合法、诚信经营,积极防范农村网络市场发展中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跨区域、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有效防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把开展2015网剑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宽进严管、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要求的重要举措,强监管、促发展,紧密结合辖区网络市场特点,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及时移送涉刑网络违法案件、关闭违法网站,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全方位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此外,通过搭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优化网监服务系统功能,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有效发现与处理机制,以及案件指定管辖、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优化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效能。
本版撰文 徐杨 曲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