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鹿轩
“P2P”网络借款平台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其扮演的角色是“撮合”资金借出的投资者和需要贷款的客户。“P2P”平台的高息回报也让不少投资者选择其作为一种理财方式。但投资者出借的资金到期了,非但没得到预期的收益,反而连借款本金也没有如约回购,“P2P”网络借款平台还突然关闭,这样的倒霉事让江西市民徐先生碰上了,只好通过法院解决。
2013年10月11日,温州某投资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提供民间资金借贷撮合服务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13日,家住江西南昌的徐先生通过实名注册,成为该网络平台的注册会员,在该网站上拥有专门的投资者账户,并陆续通过该平台向这家投资公司提供借款。
2014年6月11日,该投资公司在其网络平台上陆续发布债权收购流转标,徐先生说自己在2014年6月23日至7月15日期间,成功投中上述部分流转标,在此期间分8次通过该平台将共计30.38万元的借款出借给该投资公司。为此,该投资公司向徐先生分别出具8份电子版的《借款协议书》,借款期限均为1个月,其中1笔借款月利率为1%,其余7笔借款月利率为1.7%。
这份协议中还约定,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造成出借人因此支付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责任。“我的最后一笔借款是2014年8月15日到期,到现在这笔钱都没还给我。”徐先生说,自己在去年7月15日向这个平台申请提取账户内的资金失败。
“去年9月2日我上网查了账户情况。”徐先生说,根据其在该网站注册的账户显示,可用余额为19462.82元,提现冻结总额为21428.5元,待收总额308643.08元。“待收总额里面有4815.08元还是利息。”徐先生说,眼见借款期限早已过了,但本金和收益却没有如约归还,还好那天他对这个网页做了公证,保留了证据。
让徐先生吓出一身冷汗的是,去年9月3日,这个“P2P”网络平台突然关闭了。徐先生立马从江西赶到温州,找到了上述投资公司,但该公司各种拖延拒不支付,相关负责人也避而不见。
2014年10月10日,徐先生一纸诉状将运营这个“P2P”网站的投资公司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4.47万余元及利息,并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交通费等。
开庭当天,被起诉的这家投资公司方面没有派代表出庭应诉。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这家投资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至同年7月15日间分八笔向徐先生借款共计30.3828元,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已生效。该投资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如期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
3月25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运营P2P网络借款平台的这家公司偿还徐先生30.38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并返还徐先生存于该网站账户内的其余资金40891.3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此外,还要支付徐先生公证费、交通费合计1690.5元。
法官提醒
鹿城法院已受理多起因为“P2P”网络借款平台未及时回购债权引发的民事纠纷。从本案反映出的“P2P”网络借款公司风险逐渐显现,出借人应当注意出借风险,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P2P”网贷行业的实际监管,应在市场准入、运营模式等方面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则,通过必要的条件限制,提高居间商的自律水平。针对已经暴露的风险点,应尽快填补制度空白,加强对不规范操作的惩治,引导“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