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通讯员杨名峰)通过QQ聊天结识并恋爱,虚构身份骗取对方财物。最终,刘大勇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0月份,刘大勇通过QQ聊天方式与张莉结识,化名为“刘浩”,并虚构在济南市公安局工作、未婚等基本信息,与之恋爱交往。而后,刘大勇又编造调动工作、代办驾驶证等虚假事由,骗取张莉亲戚4.5万元。
据悉,刘大勇曾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6月23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1年9月20日刑满释放。
济阳法院审理认为,刘大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多次诈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大勇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欺诈罪判处刘大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