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先生:我在淘宝网上买了一套1万多元的皮沙发,用了不到1个月就脱皮严重,与卖家沟通,卖家不予退、换货。卖家在杭州,我想起诉赔偿,我一定要到杭州去起诉吗?
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廖怀俊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你不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杭州起诉,你可以在你的收货地(南昌)起诉。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