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具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先发优势,我国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经营业态均能在这些国家找到“原型”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拓展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的同时,也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构成了极大挑战。除第三方支付外,其他新近在我国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几乎都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具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先发优势,我国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经营业态均能在这些国家找到“原型”,它们的监管实践经验对我们具有重要的镜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互联网金融诞生之初,美国、英国等并不匆忙着手制定新的监管法规,而是本着“等着看”的态度,首先利用已有的包容性金融监管框架对互联网金融予以规范,当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有监管框架的部分条款不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时,方才在业界、学界以及监管当局充分酝酿讨论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原有监管框架作出修改和完善。美国、英国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5年第01期)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 刘宏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