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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百度案二审宣判:百度多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14:56:4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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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义网北京12月25日电(见习记者 于潇)12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就360诉百度杀毒推广链接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百度在其首页持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奇虎360公司经济损失及

正义网北京12月25日电(见习记者 于潇)12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就360诉百度杀毒推广链接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百度在其首页持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奇虎360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8万元,360二审胜诉。

今年年初,360公司起诉称,百度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用其搜索引擎的互联网入口地位,傍附“360杀毒”,诱导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安装百度杀毒。奇虎公司则认为,相关行为是搜索引擎行业通行和常见的推广模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百度杀毒推广链接标题中包含“360杀毒”,该行为侵犯了360所拥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百度在宣传“百度杀毒”过程中使用“最好的免费杀毒软件”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判决书中,二审法院还指出,百度在搜索中只有输入“360杀毒”才会出现“百度杀毒”产品推广,而在输入其他杀毒软件时未出现推广链接,属于歧视性对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北京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百度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须在其首页(www.baidu.com)持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8万元。

据记者了解,在同日,360诉百度捆绑安装手机助手案二审亦审结,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百度撤回上诉,这意味着,原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中,海淀法院认定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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