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青海省邮政条例》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提供便利,不得收取费用。”条例实施后,这种快递大哥的难事有没有得到解决?这几天,记者走访了一些小区和企事业单位了解到—
青海新闻网讯
近几年,网购大军异军突起,随着邮递业务的逐渐成熟,网购的货物只需几天就能到手。发货、打包、发出、接收、拆包,一切都井然有序,但在送快递的“最后100米”,却遇上了麻烦,“门卫不接受”“保安不收”,当事人又苦苦等不来,快递大哥有苦难言。快递到了家门口却“收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