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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小额信贷保险如何走出困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11:56:16]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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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涉农小额信贷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机构和农户的经营风险,疏通农户融资渠道,在农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涉农小额信贷保险推出十几年以来,虽然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受相关宣传培训欠缺、政府支

众所周知,涉农小额信贷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机构和农户的经营风险,疏通农户融资渠道,在农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涉农小额信贷保险推出十几年以来,虽然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受相关宣传培训欠缺、政府支持滞后、银保合作关系松散等因素制约,短期内仍然难以普及推广。为促使银行、保险与农村经济良性互动,共同发展,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快完善涉农小额信贷保险运行机制。

事实上,当前制约涉农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首先在于宣传培训欠缺,农户保险意识淡薄。目前,一些保险机构对涉农小额信贷保险的宣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信贷人员缺乏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因而影响到银行机构宣传和代理小额信贷保险的效果。而作为推销员的信贷员,由于保险知识的局限,对保险产品的内容、作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往往一知半解,既无法对农民进行有效的宣传,也无法对农民的咨询予以合理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项业务的发展。并且尚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对小额信贷保险缺乏正确认识,抱有传统观念,习惯于独自承担风险,或靠亲友帮忙渡过难关,或者抱有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保险理赔不顺畅,工作效率亟须提高也是一项制约因素。当前,造成涉农小额信贷保险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户方面,一些农户意外出险后不懂得收集理赔材料,人为地增加了理赔的难度,更有个别农户意外身亡而家人根本不知道其购买了保险,以致办理理赔超过索赔时限,保险机构难以受理。保险方面,一是赔付时间跨度长,伤残事故认定程序和环节较多,需逐级报批,理赔手续较严苛;二是多数乡镇未设立保险机构,农户办理保险理赔需在城乡之间往返多次,消耗了人力、财力,拉长了赔付时间;三是个别保险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主要关心农户是否参保,而农户一旦遭受意外,则又利用免责条款尽量为自己开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赔难”,加大小额信贷保险的普及推广难度。

与此同时,目前银保合作关系松散,合作机制有待完善。银行、保险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各自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合作,而不是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来建立合作机制,以实现彼此间的协同发展。保险机构仅仅是依赖银行机构推销保险产品,扩大业务规模。一些保险公司甚至为了占领市场,交替提高保险手续费,造成无序竞争,不利于银、保双方的长期合作。银行则由于目前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在银行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一些银行机构对此项业务重视程度不够,开展的积极性不高。同时,银、保之间的合作协议多数约定模糊,不明确标明代理保险的具体目标计划,银行也不对网点与业务人员下达代理保险业务的具体考核任务指标,缺乏有效的推广刺激机制。

此外,涉农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一项具有政策性成分的准公共产品,其设立的初衷是缓解农户出现意外后的困境,保障银行机构的利益不受损害。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以实现支持和保护农户经营的目标是不实际的,必须对小额信贷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而目前在我国对开办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并无额外的支持举措,这与保险机构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目前,涉农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在3至5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3%。至5%。,理赔金额以全部贷款本金为限。这样,单笔保费收入大多是一、二百元,而一旦出现还贷风险时,保险机构却需承担3至5万元的保险责任,利益的享有与风险的承担不对称。在缺乏合适的风险补偿机制的情况下,保险机构介入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针对当前涉农小额信贷保险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要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户保险意识。保险机构要加大人员培训方面的投入,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保险理论水平与服务能力。要注重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效果,可利用电视、手机、网络等现代媒体,也可利用宣传单、墙体广告、村级政务公开栏等常用形式,宣讲小额信贷保险的作用和意义,宣传典型赔付实例,向农户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提高农户对小额信贷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意识,逐步培养农户的保险消费习惯。

还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理赔效率。事实上,保险作用最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要根据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特点,开辟赔付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减少客户理赔等待的时间与往返次数,切实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与信任。

不得不提的是,应深化合作机制,推进银保协同发展。保险机构要在产品设计、费率确定、风险分担与控制等方面与银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逐步提高小额信贷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率。银行机构要摒弃仅仅将代理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作为获取中间收入手段的片面认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找准信贷与保险的结合点,将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做细做实。要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标扩大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力度,按期下达计划,从严考核,推动银保业务协同发展。

此外,政府积极参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功能也很重要。目前,我国支农投入以直接的财政补贴为主,杠杆效应相对较低。建议将“银行+保险”模式改为“银行+保险公司+政府”模式,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转化为保费补贴,充分发挥补贴的放大效应,降低农户负担,激发参保积极性,撬动农村资金有效配置。同时,对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试行减免该业务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收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发展小额信贷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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