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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首开海外追逃专栏-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11:54:0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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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接受追逃追赃线索举报 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新华社:释放海外反腐强烈信号 中国多渠道参与国际反腐合作及追逃工作 2014年1月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接受追逃追赃线索举报

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新华社:释放海外反腐强烈信号

中国多渠道参与国际反腐合作及追逃工作

2014年1月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裸官”)等6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014年3月 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介绍,中央纪委监察部机构改革整合6个部门,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2014年5月 中央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要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2014年7月 中国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境外的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自行动开展以来,已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

2014年11月 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批准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动计划。

早报讯

在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到来之际,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专栏,欢迎海内外人士对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进行如实举报。

国际反腐日出招引关注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表示,欢迎海内外人士举报外逃贪官及相关涉案人员在国(境)外居住地或落脚点、境内外涉嫌违法违纪资产等情况,为执法执纪机关提供线索,有关部门将组织专人受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利。

根据“网上举报须知”,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腐败分子携款外逃,败坏党风党纪,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能让国(境)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不能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据统计,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至少7次谈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海外追逃追赃等话题。

上周,公安部通报,代号为“猎狐2014”的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开展135天以来,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过10年的32名。

“打虎”“猎狐”双管齐下

昨日,新华社发表时评《“追逃绝不停止”释放海外反腐强烈信号》,文章称,“国际反腐败日”到来之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专栏,接受追逃追赃线索举报;公安部通报了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最新战果;中央纪委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

这一系列动作旗帜鲜明、指向一致,重申了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向社会释放出进一步加强海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强烈信号,再次敦促外逃贪官迷途知返,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文章指出,对于腐败,中央态度旗帜鲜明—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国内“打虎”、海外“猎狐”双管齐下,不给腐败分子以喘息之机,不让腐败分子一逃了之;必须把反腐风暴吹进那些海外“避风港”,做到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腐败问题无关国籍、不分种族,放在哪里都是毒瘤,都会败坏社会风气和公平正义。如果任由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在“地球村”的时代,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可以独善其身。这一点正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

各国合作打击腐败犯罪,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早有明确规定。联合国设立“国际反腐败日”,就是为纪念这一公约的签署、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法律依据,努力让“腐败问题人类社会的毒瘤”的观点获得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努力构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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