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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需重新审视刑法的谦抑性-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11:41:1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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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络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已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犯罪也越来越严重,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刑法的谦抑性理念。 我国的传统观点一直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具体表现为
网络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已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犯罪也越来越严重,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刑法的谦抑性理念。

网络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已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犯罪也越来越严重,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刑法的谦抑性理念。

我国的传统观点一直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具体表现为强调非犯罪化,强调凡是可以用民事方法处理的都不能用刑事方法处理,强调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强调刑法的处罚范围越窄越好。可是,这样的刑法理念值得反思。非犯罪化已经成为历史,当今各国基本上都在实行犯罪化,并且实行法益保护的早期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许多轻微的犯罪行为在很多时候都没有得到依法处理。在网络时代,尤其要注重将利用网络实施的侵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不仅如此,网络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实行法益保护的早期化。例如,对任何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都应当予以处罚,不能等到造成严重结果后才追究刑事责任。再如,对于删除、修改、增加、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与应用程序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必须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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