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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10:54:0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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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总体要求,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结合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抓手,快速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与发展,拟选择7个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好、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含县级市,以下同此)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支持农村种植(养殖)团体或大户、面向农村的大型(连锁)商贸企业、物流企业、电商企业等整合资源,结合实体网络、售后服务渠道等搭建公益性为主的农村流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集信息发布、供求交易、物流配送、质量追踪及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体系,提升农村商品质量,带动农(副)产品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体,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培训人才等,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建设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县域现有市场、信息、设施、流通、监管等资源,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的模式和机制,及时跟进配套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三)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先行先试,集中政府、行业组织、高校、骨干企业资源,帮助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务求实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升示范效应。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优先选择农民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000061,股吧)、农业生产资料等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三、工作目标

三年内,全省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平台、企业、物流、服务紧密融合,推动电子商务政策、制度等在示范县取得突破性进展;电子商务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县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显著提高,物流成本有所下降,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庄,初步形成效率高、损耗低、调节灵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具体目标:

1.示范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机制完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实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动态信息。

2. 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健全,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并建立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仓储配送中心(商品中转集散中心),形成由县域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组成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能够为农村消费者提供信息发布、网络购销、线下体验、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功能。

3.示范县村服务点能够实现多种网络联接,全县村网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具备网上代销代购、代收代发、代换代退、缴费充值、信息发布及电子结算等服务功能;示范县行政村宽带、移动、无线等多种网络接入方式基本覆盖。

4.有网络购物行为的农村地区居民占农村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同比提升40%以上;通过示范网点发生的年平均网络消费额4万元以上;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在40%以上。

5.主要农副产品、农村地区加工品、农村旅游服务网络销售额(含电商平台采购额)同比增长40%以上。

6.示范县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民3000人以上。示范县通过服务平台搭建、增设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等方式,相关企业等新增就业人员300人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为契机,推进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实现各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到河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实现商品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信息互通;实现内部供应链(门店、配送、总部)和外部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商、下游客户)的信息及财务数据交换;实现农家店线上购销存,订单管理,增值业务管理;实现对流通企业、农家店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网上信息服务、购销对接、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功能,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效果和政府调控市场效能;探索制定农产品网络流通标准,解决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创新管理运行模式,探索符合我省农产品流通市场需求和电商发展趋势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结合现代城镇化建设,支持建立具备运营服务中心和仓储配送中心(商品中转集散中心)功能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运营服务中心一方面引入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合作,为农产品网上销售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开发、服务、管理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仓储配送中心一方面用于网购商品的集中和对乡镇服务站的配送,另一方面用于分拣、包装、保鲜等农产品初加工。充分发挥现有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金融、邮政、电信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建设O2O体验店,设立乡镇区域物流周转仓,负责对村服务站的配送,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在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拓展针对农村市场的电商服务功能。

(三)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和线下交易的融合;重点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支持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与标准化;通过电商平台,对现有农产品流通网络进行整合、完善、提高,构建起通畅高效的物流管道和长期稳定的商流链条,提高农产品流通与物流各环节关联度,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四)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培训与宣传,提高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推广应用电子商务能力。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农村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促进网购网销规模扩大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五)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加快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物流跟踪、商品质量监管、售后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完善有利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费税等政策体系;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五、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立县域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整合区域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公益为主的模式,打造集政务、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体系和商品流通门户网站。支持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接到河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建立县域运营服务中心。设立区域运营服务中心,采取对口指导孵化,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可建设线下特色产品示范馆,不断挖掘本地特色优势产品。

(三)支持建立县域仓储配送中心(商品中转集散中心)。主要负责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支持建立乡镇区域综合服务站和物流网点。示范县的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或规模直营店,建立二级综合服务站,具备线下体验、区域仓储配送和乡镇服务中心功能。支持物流、快递企业网点设立到乡镇,延伸服务到乡村。

(五)支持建立村级服务点。结合新农村改造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村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在每个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点内配电脑、多功能触摸屏、宣传栏、储物柜、wifi信号及专业辅导操作人员),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代换代退、引导宣传等服务。

(六)支持开展培训。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培训相关政府部门、企业、涉农组织、专业合作社、大学生村官和创业青年等。

六、实施程序

(一)示范县选择

采取竞争性选择方式确定示范县。由县申报,省辖市筛选后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示范县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并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向商务部、财政部报备后,进入实施阶段。

1、申报对象。以县为单位自愿申报,县政府是责任主体。

2、推荐名额。县政府申请,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推荐,每个省辖市推荐1个县;各省直管县政府直接申报。(示范县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1、推进项目实施。各示范县认真依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2、开展业务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政府、企业等各行业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能力。

3、加强检查督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加强对示范县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定期督导检查示范县工作进度,示范县政府要加强工作调研,督促项目进度,发现问题,改进措施。

4、开展年度绩效评估。2015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示范县组织对规划实施项目进行验收,落实推进措施,切实发挥财政支持资金效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2015年12月底前,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三)完善总结阶段

2016年8月底前,各示范县根据年度绩效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2016年10月份,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全面检查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对示范县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及检查结果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支持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建立省商务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为单位的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指导示范县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各省辖市要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工作领导机构,综合考虑各县积极性、发展基础、配套政策等因素,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推荐工作,督促和检查示范县推进工作。各示范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

(二)落实政策,创新机制。要积极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办发〔2012〕39号、国办发〔2012〕47号、国办发〔2013〕5号等文件的政策措施,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共同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示范县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要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省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管理制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完善第三方绩效考评制度,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示范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务实推进,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和财政资金安全。

(四)搞好培训,加强指导。要重视项目实施的业务培训工作,掌握政策和内容,明确标准和要求。示范县要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合理安排相关培训经费,适时培训相关部门和企业操作人员。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动态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地区、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健康有序发展。

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广泛开展电商基础调研,摸清家底,找准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切入点,明确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的电商和商贸流通企业、拟支持项目及具体建设内容,已获得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列入重复申报。推荐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条件最成熟的、积极性高的县,并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的材料申报,于1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可制作PPT版)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附件:1.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条件和要求

2.《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申报表》

3.《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网商)情况调查表》

4.《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快递情况调查表》

5.《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特色产业情况调查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1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示范县基本条件

(一)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列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要对承担的目标和任务作出承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商务部门配备精干专职人员,有能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乡镇政府要落实1名以上专职人员,村级落实1名兼职人员,负责工作推进及生产、生活资料信息收集和上报。示范县要出台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能有效整合县域内政府、邮政、供销、商务、移动、联通、广电等网络资源,营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农村人口相对集中;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初步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链条。

(三)农村流通网络比较健全。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主的商贸流通网络基础条件较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店体系比较完善,覆盖全县70%以上的乡镇。

(四)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企业。拟实施的项目明确具体,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数量符合县域实际,具有一定规模;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有积极性和较强投资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省辖市的推荐报告。包括对申请开展示范工作县出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2014-2016年)、分年度实施方案、促进政策的审核等要有明确支持意见。

(二)县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内容包括:

1.县政府申请报告。

2.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2014-2016年)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财政性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人员培训、组织领导机构等内容。

3.当地政府对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

4.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乡镇、中心村、人口数量和农特产品资源及优势产业等情况;本地农村配送网络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面向农村的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电商平台建设情况,及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

5.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实体网络建设及线上线下的融合情况等。

附件下载:附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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