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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尚难有效控制个人信息-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10:49:2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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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11月22至23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三届“2014北大 斯坦福 牛津: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与会嘉宾围绕网络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11月22至23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三届“2014北大 斯坦福 牛津: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

与会嘉宾围绕网络治理与网络中立、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公司治理、互联网竞争政策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抽样9家互联网企业隐私政策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3月15日,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个人信息保护的目光投向了互联网企业的隐私政策上。

在本届研讨会上,该项目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向与会者介绍了利用标准对互联网企业隐私政策进行抽样测评的分析结果。

张平表示,从对9家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隐私政策文本测评结果中可以发现,在保障用户知情权这一点上的做法基本符合要求,但在用户关于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上,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整体表现并不能让人满意;并且,不同企业之间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做法,差异也很大。

“未来,我们还将会与国外相关机构、学者共同努力,借鉴在实践中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较为完善的互联网公司的做法,不断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张平说。

市场份额非决定性依据

互联网领域中的企业竞争,近几年在我国已经引发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然而,类似案件在国外早已发生过,国外学界与业界的讨论也更加充分。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Phillip R. Malone带来了国外关于网络竞争问题的研究。

Malone表示,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谷歌搜索引擎的反垄断案件中可以总结出,评价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市场支配力,市场份额的多少是一个重要依据、但并非决定性的依据;该企业对于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持久的支配力、是否能够形成进入壁垒,也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Malone还对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3Q大战案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评估,根据中国市场的具体情况,高效、务实地作出了明智的判断;而这种做法,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创新的领域,是十分必要的。

法务工作需国际化视角

腾讯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Brent Irvin(艾文博)表示,互联网的国际化特征使得互联网法律政策与网络治理成为全球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无论是在中国、美国、欧洲还是其他地方,互联网法律面临的挑战实质上都是相通的,要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需要各国专业人士的一同努力,腾讯希望通过这样的研讨会,搭建一座沟通互联网产业与法律研究的重要桥梁,推动建立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的规则体系。

在谈到腾讯的互联网时代以及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时,艾文博表示,腾讯与国内其他互联网公司都在加速国际化的进程,除了技术创新和商业战略的考量,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产品进入其他国家前,在法务上需要快速应对,做好风险防范;并且,由于互联网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互联网企业的快速成长,出现了大量新型的、复杂的法律问题。

这样的背景下,艾文博认为,法务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需求,深入到公司的各个层面,紧密结合业务内容,以国际化的视角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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