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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09:58:4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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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 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 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工作,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定于2015年开始应用 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http://dzsw.mofco

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

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工作,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定于2015年开始应用

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http://dzsw.mofcom.gov.cn/以下简称

系统

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统计监测

市(州)

当地

平台企业进行摸底,要重点动员组织本地区覆盖面广、交易额比较大的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包括应用自营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或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应用系统填报交易和经营数据。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统计监测对象的范围。

二、统计监测指标和数据报送时间

(一)统计监测指标。

主要是:反映服务规模的交易额、订单数;反映贡献度的物流、支付、从业人员情况及纳税额;

反映服务效益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反映地区发展水平的各地交易额或供应商、采购商数量);反映商品流通情况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额。

(二)数据报送时间。

1.季度填报。

交易额、订单数

物流、支付

从业人员情况等5个指标数据按季度填报,参加统计监测的企业于

每季度后一月的15日前

自行登录系统填报

2.

年度

填报

其他指标数据每年填报一次,填报时间为

下一年的3月31日前

,与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业调查统计工作同步进行。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既自营又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

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为该企业的自营和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上的交易数据之和,而该企业在其他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上的交易额不计算在内。

(二)提供第三方B2B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

交易数据为平台上直接达成的交易(已下订单)和促成的线下成交数据之和,线下成交数据暂由

B2B

平台企业通过抽样回访等方法测算。

(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企业(O2O)。

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算法与上述(一)相同,传统渠道的交易数据不计算在内。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数据(营业收入、利润、从业人员等)只计算线上部分,线上线下确实难以区分的,按企业总交易额与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比例进行拆分。

(四)有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平台企业。

平台交易数据(成交额、订单数等)均由平台运营公司统一填报,其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再单独填报。企业经营情况数据由平台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别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

市(州)

要把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确保

统计监测工作按计划推进。各

市(州)

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情况于企业填报数据工作结束后

7

天内报

商务

(电子商务

和信息化处

)。

(二)探索激励措施,提高企业积极性。

市(州)

要充分利用近年来在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制度、措施,示范基地内和申报示范企业创建以及各

商务部门培育或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的其他平台企业,全部注册并应用系统参加统计监测。

(三)确保企业规范、及时填报数据。

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督促,确保统计人员准确理解指标的内涵、定义,及时规范地填报各项数据,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时效性。

(四)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的协商合作,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提高动员和组织企业参加统计监测的能力。

联系人:电子商务

和信息化处

陈红梅

联系电话:

0851-8555567

邮箱:723134487@qq.com

附件:主要指标说明

贵州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

25

/upload/doc/fujian_zhuyaozhibiaoshuoming00.doc

附件:主要指标说明.doc

来源:(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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