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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规定出租司机营运中不得用通讯设备闲聊-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09:49:4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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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衣着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安全行车,并遵守规定:保持车身内外整洁,设施设备完好,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利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闲聊,这是提交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衣着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安全行车,并遵守规定:保持车身内外整洁,设施设备完好,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利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闲聊,这是提交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内容。在11月25日上午召开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乘问题;另一个是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问题。对合乘问题,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第28条第四款规定“未经乘客同意并书面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车费,但在现实中让乘客和出租车司机签字不易实现,同时从城市交通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等角度考虑,应适当鼓励合乘。而合乘中如何处理好乘客和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可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乘客和司机都能接受的办法。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不鼓励合乘,认为合乘的根源在于公共交通服务供小于求,应当加大公共交通服务的供给,减轻对出租车的需求压力;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在合乘条款中附加条件,在交通高峰期、复杂天气、交接班等时间鼓励合乘。

对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问题,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的承受力,兼顾各方利益,逐步减少有偿使用;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制定一个计划,用市场手段,解决好公共交通服务的供求关系,依照合同法来处理好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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