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工商总局: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09:46:4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记者陈郁)国家工商总局25日就《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额、最低价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记者陈郁)国家工商总局25日就《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额、最低价或最高价、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条件,限制、排斥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夸大宣传的虚假表示,不得为或协助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规则和方式,并将促销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

对于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违反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将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征求意见稿明确,相关查处信息应依《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