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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升级4G后无法改回2G3G-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08:43:11]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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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 (记者 黄萱)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部分消费者反映,称部分电信运营商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上设置障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规定,2G、3G用户升级为4G业务后,无法再改回2G、3G套餐;2G

本报讯 (记者 黄萱)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部分消费者反映,称部分电信运营商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上设置障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规定,2G、3G用户升级为4G业务后,无法再改回2G、3G套餐;2G服务升级为3G后要改回2G,也有障碍。对此,中消协认为:电信服务不能设置障碍,限制消费者选择权。

3G改2G套餐隔月才能生效

有消费者反映,9月30日3G服务合约到期,要改回2G服务,必须在10月办理新套餐,11月使用新套餐,合约到期前无法更改为其他套餐。由于原3G服务合约默认是到期后自动续期,所以10月还会按照原来的3G套餐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当原有合约业务到期后,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合同、重新选择合适的其他电信服务,也可以继续按原资费履行,但需双方达成合意。电信运营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条款中,应当提供不同的选项,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默认自动续期涉嫌强制交易

中消协认为:从公平角度而言,业务到期后,电信运营商完全可以默认终止服务,并采取一定方式提醒消费者续约,或者采取消费者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前续约。业务到期后,消费者是否继续接受原有服务应由消费者明确表示,不能由企业自行推定。电信运营商未经消费者同意,采取默认自动续期的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强制交易。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各种形式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实现。运营商在开发、设计产品或服务时,应综合考虑多种情形,为消费者设置退出机制,不应人为设置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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