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网游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据了解,开发商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雪公司”)于2013年推出了网游《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以下简称《炉石传说》),该游戏发布后仅两天时间,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易公司”)就推出了另一款网游《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以下简称《卧龙传说》)。而暴雪公司以及《炉石传说》的运营商网易公司认为,《卧龙传说》整体抄袭了《炉石传说》,因此一纸诉状将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网易暴雪合作部相关负责人给法治周末记者出示的一份联合声明中显示,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暴雪公司及网易公司诉游易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游易公司应停止运营及发行侵权游戏、连续10日在其网站公开声明以消除此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利市场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为了一睹这份判决书的“庐山真面目”,法治周末记者特意致电网易暴雪合作部,但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打算公开判决书。
据媒体报道,此份联合声明中语焉不详的“相应经济赔偿”实际上为33万余元。而在当初的诉状中,暴雪要求游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为500万元。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胜诉也许并不值得过分惊喜,因为这类案件中,原告往往要付出太多的维权成本,所得到的赔偿却相对有限,不仅难以给侵权者以有效警示,有时反倒给对方做了宣传广告。
“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
“上海一中院认定,《卧龙传说》使用了与《炉石传说》相同的游戏规则,还在游戏标识、界面等方面对《炉石传说》进行了全面的模仿。被告未通过自己合法的智力劳动参与游戏行业竞争,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抄袭手段将原告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并且以此为推广游戏的卖点,其行为背离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超出了游戏行业竞争者之间正当的借鉴和模仿,具备了不正当竞争的性质。”网易暴雪的联合声明中如是说。
网易暴雪合作部表示:“我们对法院的这一判决表示欢迎,相信这将有力地保护国内的创新环境,鼓舞并推动包括游戏产业在内的文化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吴一兴对上海一中院的上述判定表示赞同,并将游易公司的侵权行为视为一种“搭便车”的举动。
“窃取了某个特定作品中的一些题材或要素,并且直接把它嫁接到自己的作品里面来,显然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吴一兴表示,“而且出于商业目的,在宣传时强行将本来没有关联关系的两款作品生搬硬套地放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也是一种比较明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吴一兴进一步解释道,目前在文化消费领域仍普遍存在类似的“搭便车”行为,尤其是电影、电视、游戏等行业,“李鬼冒充李逵”的现象层出不穷。有《泰囧》与《人在囧途》的案例在先,说明法院已经对此类依附式营销手段亮出了红牌,借他人商誉、口碑去混淆消费者眼球的做法将会受到严厉制裁。
据悉,此前电影《泰囧》就被视为故意“搭便车”,错误宣传使观众误以为该片为电影《人在囧途》的续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被告需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这正是针对此类‘搭便车’行为的强有力法律武器,随着此类判决对市场规范的不断纠正,相信游戏行业的乱象也会得到一定的遏制。”吴一兴认为。
著作权侵权未得到认定
在此次网易暴雪的联合声明中,一段看似并不起眼的文字透露出,此次纠纷至今未完全得到解决。
“对于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网易公司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上海一中院尚未作出判决。”网易暴雪联合声明中显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谢立嘉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里显然出现了两个法律关系,著作权侵权诉讼主要针对产品版权方面,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范围则要更广,即对于竞争者之间侵犯竞争利益的行为均可适用,是一个相对来说的兜底保护原则。
“在著作权侵权认定上,往往会涉及到游戏代码比对等技术性问题,相对而言,主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要容易得多,这也可能是著作权侵权诉讼结果较晚得出的一个重要原因。”谢立嘉表示。
吴一兴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双方的源代码经过比对并不存在抄袭、雷同等情形,即不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就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当然,游戏作品并非孤立的一连串代码,最终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是一系列文字、图案、音乐等作品要素的组合,而这些要素本身都有可能形成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卧龙传奇》抄袭了《炉石传说》的这些作品,也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吴一兴认为。
吴一兴继续解释称,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抄袭源代码也并不意味着没有侵犯游戏其他要素的著作权,而侵犯其他文字、图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并不一定以侵犯程序文档著作权为前提。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只要后作品没有对在先作品的表达构成实质性抄袭,那么就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即使双方的思想主旨一致。
因此,对于网易暴雪能否再次赢得著作权侵权的另一诉讼,目前尚难进行预测。
侵权容易维权难困局
一位资深游戏玩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盈利相对较为容易的网游领域,一般某个游戏一经推出,很快就有人会打起它的主意,将这款游戏略作改动后,再取个近似的名字“搭便车”,或者干脆换个名字重新推出。
速途传媒执行总编辑兼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也认为,当前国内类似的游戏盗版山寨现象已经非常严重。
“特别是在移动游戏领域,主要因为游戏是一个暴利行业,依靠盗版和抄袭可以低成本快速开发游戏,然后上线赚钱,侵权成本很低。”易观国际分析师陈旭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吴一兴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是由游戏产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一方面,与传统制造业相比,游戏业的研发周期较短,在资金、人员充足的前提下,开发一部游戏引擎(可以理解为游戏的底层架构,游戏程序的运行基本由引擎完成,一部成熟的游戏引擎可以应用于多个游戏)大约需要1年到2年甚至更快,而在游戏引擎基础上经过简单的更换游戏画面、背景架构、文字音乐等元素开发出一款“新”游戏则只需3到6个月,这就使得大量作品存在大同小异的情况。
“甚至一两个人几个星期就可以开发出一款手游,比如上面提到的《卧龙传说》,就是两个程序员花了二十几天的时间开发出来的,成本极低。”陈旭补充道。
“另一方面,进入门槛低使得行业经营者鱼龙混杂,很多小公司‘打一枪就走,捞一笔算赢’的经营理念也造成了目前跟风之作、续集后传泛滥的局面,大量同质化游戏作品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吴一兴表示。
“但是对于版权持有方来说,去辨别并找到市场上侵犯自己版权的游戏开发商,并通过法律等途径维权所涉及的沟通、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远远高于游戏开发成本。”陈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谢立嘉也表示,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简易程序下三四个月可以审理出一个案件,但是涉及知识产权这种比较复杂的案件,一年或更长时间也都是有可能的。
“时间成本也只是维权成本中的一个方面,维权者往往还要为此花费大量的精力、耗费众多资源等。”谢立嘉认为。
如何破解尴尬
在一般人眼中,网易暴雪这次不仅赢了官司,还被判得3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怎么说也是件值得庆幸的事情。
但是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这一结果也许远没有表面看上去那么乐观。
“仅从赔偿额度上讲,33万并不是一个很高的赔偿额度,有些山寨产品上线一个月可能就不止33万元的收入。”谢立嘉表示,“这样的赔偿额度很多时候都在侵权方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因此往往很难给其带来威慑。”
上述资深游戏玩家也感叹道,网易与暴雪都是游戏产业内知名的大公司,与游易一场官司下来,估计也能给对方带来不小的广告效应,从这个角度来看,33万元的“广告费”也许并不算贵。
此外,据称《卧龙传说》早在2月25日的时候就已经关掉了服务器,因此,网易暴雪的胜诉也被业内部分观点视为一场“鞭尸”。法治周末记者试图对此采访游易公司,而按照对方公开的联系方式进行查询时,接听人一再否认为其公司员工,或者电话始终挂断不予接听。
对于网易暴雪目前所处的境遇,有业内人士总结称,被侵权的人实际上面临着两种情况:一方面,侵权者不太赚钱,游戏寿命也不长,判决出来时只剩下“一具冰冷的尸体”;另一方面,侵权者能赚钱,游戏寿命也不短,最后说不定还会拿出钱来和解,相当于先上车再补票。
“对于侵权者不太赚钱这种情况,大多版权持有方可能并不会在意,也不会大费周章地诉诸法律进行维权。”陈旭指出,“当侵权厂商的游戏产品很赚钱时,版权方更有动力去进行维权。但目前国内手游领域最后的和解方式大部分是,侵权者删掉游戏中的侵权元素,更改游戏名称后继续运营,少数会通过补交版权使用费、或与版权方进行游戏分成的方式达成和解。”
在吴一兴看来,这种乱象显然是不合理的,说明我国游戏市场的发展还不健全,有很多不正规的经营者甘冒违法、侵权风险去追求短期利益,其结果就是整个行业会逐渐丧失创作热情和消费群体,这种伤害对市场而言是慢性但致命的。而对被侵权者而言,较长的维权程序与游戏行业非常高的淘汰率无疑降低了维权效率,提高了维权成本和风险,很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或者侵权人无力偿付侵权损失的局面。
“想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营造一个健全、高效、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引导(而不是一味监管),鼓励创新,严惩违法行为,使得具有新意和旺盛创作热情的游戏企业更具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游戏企业自身也需要加强守法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增加研发投入,摒弃追求短线回报的经营理念。”吴一兴对此建议。
在吴一兴看来,如果能够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将反复抄袭、搭便车的不良经营者“三振出局”,也会是一条改善市场环境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