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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办宽带她获赔3000元精神损失费-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07:18:0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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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人使用沈阳市民徐女士的姓名和电话办理宽带,一用就是近7年。徐女士认为,通信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居民遭冒名办宽带 2013年12月2日,徐女士

有人使用沈阳市民徐女士的姓名和电话办理宽带,一用就是近7年。徐女士认为,通信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居民遭冒名办宽带

2013年12月2日,徐女士接到沈阳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办宽带有优惠。徐女士到通信公司查询,发现有人使用其身份证及电话号码在沈河区某地偷办了宽带。

经公安机关查询,沈河区并不存在这一地址。经调查,对方使用徐女士身份证及电话号码安装宽带已近7年。经与通信公司交涉,徐女士说,对方先是承认错误,后又称是其丈夫用徐女士的身份证及电话号码办理的。

徐女士将通信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销户并书面道歉,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宽带到底谁在使用

通信公司辩称,宽带一直由徐女士使用,初始安装于皇姑,使用的就是徐女士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2011年9月,该宽带迁到了沈河,仍登记在徐女士名下。

对此,徐女士承认自己最初确实办理了该通信公司的宽带,但在2009年自己搬家后就没再办理过该通信公司的宽带业务。

通信公司称,2011年年底,徐女士名下的宽带停机。因当时申请办理迁移及申请停机的申请表超过两年,已被公司销毁,无法提供。今年3月,该宽带已重新分配他人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

通信公司侵权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从徐女士提供的证据看,2013年12月查询宽带基本信息还显示其处于正常服务状态,因此对于通信公司所称2011年年底停机,停机两年后相关资料销毁的说法不予采信。

通信公司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大型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理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而其在未经徐女士许可、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徐女士名下的宽带迁移到沈河供他人使用,该行为属于侵犯徐女士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案件审理过程中,通信公司已经将该宽带号变更到他人名下,但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徐女士姓名权的行为,给其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因此,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通信公司向徐女士书面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认可,赔偿徐女士精神损失费3000元,交通费397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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