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娟
“Zippo”是一个打火机品牌。然而,男子周某为了多赚钱,他在自己经营的两个网店上,销售假冒Zippo牌注册商标的打火机,至案发时,非法销售额合计23.9万余元。昨天,记者从高邮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案发
市民网购,买到冒牌Zippo
小寒(化名)是宝应县居民。2013年8月下旬,小寒在淘宝网上,搜索到一家销售Zippo牌打火机的网店。在该网店内,每只Zippo打火机的价格在20元左右。
“这么低的价格会是正品吗?”小寒不禁有点怀疑。经过一番咨询后,店主称,店内的Zippo牌打火机均是正品。小寒信以为真,购买了3只。然而,收到货后,小寒发现,这些打火机外观的字体模糊、做工粗糙。小寒怀疑自己买到了冒牌货,因此,到宝应县公安局鲁垛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查,“Zippo”系美国之宝制造公司在我国登记注册的注册商标。美国之宝制造公司表示,从未授权涉案淘宝网店销售任何带有该公司“Zippo”牌注册商标的产品。经鉴定,小寒购买的3只打火机,均为假冒“Zippo”牌注册商标的打火机。
去年9月10日,警方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民警锁定张家港籍男子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将周某抓获,现场查获假冒“Zippo”打火机432只等物品。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3万元。
庭审
网购假货后,看到“生财之道”
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某出庭受审。周某,30岁,张家港人。周某交代,这一切都缘于自己的一次网购经历。
2009年,周某在网购时,无意间发现一家网店销售Zippo打火机。因为自己比较喜欢Zippo牌的打火机,加上价格比较便宜,就买了一个。
而这次网购后,他萌生了开网店销售Zippo牌打火机的念头。随后,他在淘宝网上,用妻子的身份信息,注册开通了一家网店,并把多张Zippo打火机的照片放在网店上用于销售,没想到,吸引了不少客户。生意渐渐有了起色后,他又在阿里巴巴上开通了一家网店,销售冒牌Zippo打火机。
经营中,张某通过QQ、电话等,与买家进行交谈,谈好交易事项后,通过快递寄送给买家,后通过支付宝收取货款。
为多赚钱,淘宝店主知假售假
周某辩称,刚开始,他并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冒牌货,后来,他发现自己店内的Zippo打火机价格,比专卖店的售价低太多,方知自己销售的是冒牌货。“我本不想再做这个生意。”周某说,但他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且那个时候,他已经有了一批固定客户。此后,他一直在网上销售冒牌Zippo打火机,直至案发。
周某交代,他通过网络,跟上线卖家进货的价格大概十几、二十几不等,然后,每个打火机加价一两元或五六元销售给下线买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案发,周某通过两个网店销售假冒Zippo打火机,非法销售额合计23.9万余元。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周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据介绍,所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