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宁《关于》双十一商标广告禁令的声明
和讯科技消息 10月30日,针对阿里巴巴发布《通告函》宣称“双十一”是其注册商标,苏宁易购在微博上作出回应,认为阿里巴巴“法律合规手段不义”。
《通告函》中,阿里巴巴表示已取得“双十一”的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今日中午12:21分,苏宁易购在微博上发表了《关于双十一商标广告禁令的声明》,表示阿里巴巴此举虽合法但手段不义;并且认为,阿里在取得禁令十多天后才突然曝光,使电商间的竞争被推倒风口浪尖上,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形象;《声明》最后还表示,“双十一”可以是阿里的,但市场是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