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公示公告
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电商办〔2014〕4号)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主申报,各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专家组评审,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整体规模、管理机制、配套政策、发展规划和示范效应等因素,按照择优示范的原则,兼顾地区平衡,拟确定拱墅区、临安市等15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30日-11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7050825。
附件: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拱墅区、临安市、桐庐县、慈溪市、鄞州区、瓯海区、苍南县、南湖区、吴兴区、诸暨市、浦江县、江山市、普陀区、天台县、缙云县。
注:排名不分先后。(电商处供稿)
来源:(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