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1日通报了七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六起案例涉及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记者在此选取部分案例,供读者以往鉴来。
网络介入个人生活酿悲剧
被告人冯文东通过互联网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24岁)相识。2010年7月,冯文东到张某某与被害人李仲鹏(殁年25岁)房间,依约定与张某某玩性虐待游戏。冯文东后因琐事与张某某、李仲鹏发生争执,遂持菜刀及匕首砍、刺二人数十刀,致二人死亡。法院认定冯文东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法官点评该案向社会传达了网络的虚拟性介入到个人隐私生活的风险,希望广大网民提高警惕,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避免惹火烧身。
上婚恋网站相亲多留心眼
2011年10月,被告人黄苏安用虚构的美籍华人身份在某婚恋网站注册并结识女被害人谢某。交往中,黄苏安向谢某谎称其所在的工作机构将启动巴拿马运河航线投资项目,项目回报丰厚,先后骗取谢某钱款705万元。谢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追回赃款33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苏安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点评此案警示公众,尽量选择正规婚恋交友网站,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确定对方信息前不轻易付出钱财和投入感情。
未成年人网上交友尤须谨慎
2012年6月,被告人张盛贵化名“张学川”通过QQ结识被害人范某(女,时年18岁)。张盛贵多次要求范某做其女朋友遭拒,后范某答应与张盛贵做兄妹。同年7月,张盛贵将范某带至宾馆,掏刀威胁范某做其女朋友并将范某强奸,还拍下范某数张裸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盛贵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点评该案提醒公众,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人员,不能在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危险。
警惕网络背后的传销陷阱
2011年3月始,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等人聚集在山东青岛进行传销活动。同年8月,张乐良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江某某(女,时年20岁)骗至其进行传销的房间,并贴身看护以防江某某离开。8月25日凌晨,江某某发现被骗入传销组织后,从该房间翻窗逃离时坠楼身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赵小明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张乐良有期徒刑九年;判处曹金胜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点评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建立传销组织实施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公众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