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扬商宣 记者 陈高君)参照省级“电商村”认定办法,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扬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据了解,被评为“电商村”的要求为全村从事电子商务不低于20%,从业人员占村民总数不低于30%,获得省级“电商村”将得到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今年省商务厅就发布了相关文件,评选省级"电商村",并要求各市按照自己的特点,出台相关的市级"电商村"评选标准,目前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出台标准的。”市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郭芝龙表示,“目前全省共有18个行政村被评为了省级"电商村",我市只有一个,为扬州北郊西湖镇的金槐村,可以从省里获得50万的扶持资金。该村有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在网上开店卖毛绒玩具,最大一户的销售额做到了全国同行第二。金槐村因此被外界誉为"淘宝村"。”
郭芝龙介绍,扬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以下简称“电商村”),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户数的比重不低于20%;或电子商务集中度较高,以不多于5家的电商大户实现30%左右的电子商务销售额。“我们会对电商村遇到的一些发展困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郭芝龙表示,被认定的市级“电商村”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