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近日出台规定,明确约束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等行为。
专家表示,这是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个人信息上升为人格权进行保护,但为反腐利用人肉搜索公布信息可以免责。
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姚辉表示:“人肉搜索”经过加工整理最后锁定指向某个特定的人,可能会给这个特定的人带来侵害。如果造成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信息转发者的义务。用户在网络上转帖,如果所转载信息明显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则要承担责任。网络大V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义务。网络言论和现实生活中的言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是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其言行的影响力比普通人更大,表达权就应当更加谨慎。
(综合央视、新华社、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