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丹
信报讯 (记者杨小丹)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最高法在判决中指出,“二选一”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昨日上午,随着最高法的一纸宣判,长达四年的“3Q法律大战”终于画上句点。继诉奇虎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的两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胜诉之后,腾讯再次获得了反垄断纠纷案的胜诉。
四年前的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声称检测出QQ软件窥探用户隐私。之后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推出“扣扣保镖”,通过破坏和篡改QQ软件的方式推广其软件产品。3Q大战拉开序幕。
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腾讯公司分别就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侵权案向北京和广东两地法院提起诉讼。两起案件已终审结案,奇虎公司均败诉。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认为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此,360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向腾讯索赔1.5亿元。
昨日,最高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从而维持广东省高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中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第一个典型案例,从司法角度划清了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也为未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秩序制定相应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良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