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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委托网络公司为己“鸣冤” 未达目的状告对方退款8万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1 02:40:11]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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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认定原被告行为均违法,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 因固执地认为法院判决案件不公,满腔委屈的汪玉梅不惜高价委托网络公司为自己“鸣冤”,在二十多家网站上发布有关该案件的文章。之后,因觉得发布文章的做

法院认定原被告行为均违法,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

因固执地认为法院判决案件不公,满腔委屈的汪玉梅不惜高价委托网络公司为自己“鸣冤”,在二十多家网站上发布有关该案件的文章。之后,因觉得发布文章的做法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自觉受骗的她又将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自己支付的8万元报酬。

审理此案的南京鼓楼法院认为汪玉梅行为不具正当性,网络公司的行为也已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所明令禁止。最终,法院依法驳回汪玉梅的诉讼请求,并判决8万元炒作费用予以收缴。

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李自庆 张伟

败诉后高价委托网络公司“鸣冤”

汪玉梅系上海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女儿。2010年,该餐饮公司及汪玉梅因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某商务公司产生纠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有效,餐饮公司支付商务公司各项费用73万余元,汪玉梅对餐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判决商务公司赔偿餐饮公司损失23万余元。随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再审法院也驳回了餐饮公司及汪玉梅的再审申请。

至此,汪玉梅仍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遂打算求助记者在媒体上曝光该事件,以便制造轰动效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并纠正“错案”。

2013年1月,汪玉梅经人介绍联系上南京某网络公司的贡建国,双方通过电话及QQ聊天的方式达成协议:汪玉梅委托南京某网络公司在国内网站上推广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稿件;文章应发布在二十多家网站上;汪玉梅按4000元/篇的标准支付推广费用。

觉得效果不好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

2013年2月20日,汪玉梅依约向南京某网络公司账户汇款8万元。此后,贡建国通过公司关系网络,将标题为《消防通道成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性起争议》的文章在国内26家网站上发表。文章将上海某餐饮公司与上海某商务公司在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过程、结果并附己方观点进行了阐述。

文章刊发后,南京某网络公司向汪玉梅索要剩余推广费用2.4万元,汪玉梅拒绝支付,其拒绝支付的理由为:文章未刊发在26家网站的首页,要经过多次点击才能查到文章;文章未在新闻板块发表,而是刊发在房地产等少有人关注的板块;网络公司发布的文章反响平平,根本起不到轰动效应,亦未引起相关部门注意。据此,汪玉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在今年5月,将南京某网络公司及该公司网络推手贡建国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汪玉梅的目的具有不正当性,且属非善意之举。被告网络公司收取报酬发布新闻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所明令禁止。因此,本案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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