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3日电(记者张遥、吕昂)阿里巴巴集团等公司起诉自媒体作者葛甲损害名誉权一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控股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此前在8月7日对葛甲提起诉讼,认为葛甲损害了其名誉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8月11日对此立案。
当日的庭审中,原告阿里巴巴方面提出,葛甲长期在个人的新浪博客、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撰写文章,攻击原告,明显具有贬损原告人格的故意,文章被其他媒体转载,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对其造成了社会评价的降低,要求被告删除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万元人民币。
被告葛甲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没有故意实施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从未捏造事实诋毁原告的名誉,其文章只是自己的个人评论,原告的社会评价并未因被告撰写的文章而降低,原告也并未因被告发表文章而受到实际的、直接的损失。被告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