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华静 通讯员 王夕洪) 日前,市民王女士到金门路工商所投诉,她在某团购网站团购了某酒楼的餐饮代金券,网站上并未注明消费券“节假日不能使用”。然而,她向酒楼订餐时,却被告知该券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
王女士说,她团购的是市南区一家酒楼价值328元的10人套餐。团购前,她仔细看了网站页面上的消费提示,并没有节假日不能使用的提示。接到投诉后,金门路工商所对该酒楼拒绝消费的情况进行了了解,一名工作人员称,酒楼和团购网站有合作关系,但要求在团购网页上注明“节假日不能使用”,该酒楼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联系团购网站,将尽快纠正网页上的失误。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金门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商家和团购网站之间的失误造成的消费纠纷,应当由具体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家已与网站签订协议,备注消费券使用要求,而网站没有按协议约定发布,因此导致消费者的损失,应由网站承担责任。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团购券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应该及时联系团购网站进行协商,如协商遇阻应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