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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新规则热点问题问答-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0 22:38:5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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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编者按:深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对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全面优

编者按:深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对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为方便投资者了解修改后的相关规则,本栏目收集了相关问题,供投资者了解。

1.

问:全面网络投票新规则何时开始实施?答: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自2014年9月22日起正式实施,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深证上〔2014〕9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04〕115号)同时废止。

2.问:全面网络投票是指所有上市公司都要采用网络投票吗?

是的。《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3.问:新的实施细则在保护中小股东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实施细则》建立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并首次以业务规则形式明确了统计标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4.问:对于既提供网络投票又提供现场投票的公司,投票结果如何计算?答:《实施细则》增加了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的规定,并明确了合并计票的基本原则。

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问:投资者有多个证券账户号,需要通过多个账户号分别投票吗?

答:《实施细则》规定,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其中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问:集合类账户应如何进行投票?

答:为了真实表达集合类账户的投票意见,《实施细则》对集合类账户分拆投票的具体操作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集合类账户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7.问:需要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投票如何处理?

答: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上市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上市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上市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议案进行回避设置并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8.问:采用网络投票的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吗?

答:是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本所交易时间。

9.问:同时持有A股和B股股东账户,应如何进行投票?

答:A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B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B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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