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听证背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已有10年之久,伴随着本市商业服务形式和内容上不断涌现新问题,《条例》已明显落后于上海的时代消费特征。因此各界关于修改条例的呼声久矣。今年4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两个月内马不停蹄地连开六次意见征询会,商家、消费者等各利益关联方已多次激烈交锋。7月,《修正案(草案)》向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一审。有鉴于目前在三大问题上多方意见发生分歧,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听证会的形式,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因一些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大尺度”条款而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一些听证代表带着商品包装盒、开裂的地板乃至录音上现场。作为一次透明“听证会”的大胆尝试,广播、电视、网站和微博对听证会全程进行了直播。
焦点一 有多少商品不能无条件退货
《修正案(草案)》建议,网购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内衣等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设置提示程序,并采取措施和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可以无条件退货的商品,必须不污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
“仅仅对网购产品实施无条件退货,我认为远远不够。”公交三场退休职工浦小麟第一个抢到发言机会,他举例说,旅游分时度假、健身会所的合同,内容多字体小,密密麻麻让人阅读有障碍,“消费者常常是在被误导诱骗的情况下签的约。一旦发现其中有诈想解约,就只能支付违约金。他认为,应将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适当扩大到广泛具有争议的消费领域。
老浦的观点赢得了消费者代表们的“点赞”。闸北区临汾街道运二居委会书记黄美娟表示,《草案》对究竟哪些东西能退应作出明确控制,不然商家会千方百计扩大不退货范围,她还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拒绝退货的商家应当予以惩戒。
但是,和消费者意见针锋相对的,是来自众商家的听证代表。京东商城考滨说,《草案》只明确了四类商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可能会不断扩充,类似电动牙刷、剃须刀这样的商品,一旦销售、试用后,就不适合再次销售给其他消费者,“因此不适用的品类能不能不断扩充?”
“试用过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等,会留下使用痕迹、数据记录,如果也可以无理由退货,其实是对下一个消费者的不公平。”索尼上海公司的李说。他带来了一盒包装完整的SD储存卡向全场展示,“拆封后再退货,这张卡如果被用过了怎么办?被调换了呢?”他认为,拆封后的商品很难不影响再次销售。
对于商家坚持的“影响再次销售的不能退货”,在媒体从事消费投诉的王海波代表则表示“绝不同意”。他的日常工作就是接听市民消费纠纷投诉,“加了这一条,就是给退货上了紧箍咒。”王海波说,有位市民在天猫商城购买了儿童专用地板,“下单前商户说肯定没有异味,到货后一打开包装就是一股刺鼻味道,清洗后味道还是很重。”这样的产品明显不能给孩子使用,但是商家以地板已经清洗过影响再次销售为理由,坚持不退货。
焦点二 擅发商业信息如何处罚
《草案》建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未经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任何商业性信息。
“我是移动老用户,最多时一天要收到近百条推销信息。”一位在座的听证人对商业信息骚扰问题深有同感。“现在《草案》只规定不能擅自发送商业信息,但是商家如果发送了怎么办?是不是应该进行制裁?”听证代表钱翊梁律师说,《草案》只倡导经营者应该怎么做,却没有禁止性条款,“建议加一条,擅自发信息的要罚款,对信息提供者实施连坐。”“没有责任设置的话,法律威慑力会降低。”来自金虹桥工商所的殷咏涛代表对此附和:违法行为必须有惩戒措施。“不仅要有经济惩罚,还要追究行政责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代表说。
然而,在一些企业代表看来,对商业信息盖棺定论让他们有些委屈。中国移动上海公司的孙怡说,有些商业信息其实还带有风险提示的意思,譬如提醒消费者及时还贷、流量用完是否要加流量包等,“我们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一刀切认为是违法的。”焦点三小额纠纷打不起官司咋办
《草案》建议,各级消保委可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假如经过消保委的调解,纠纷双方达成了协议,但是有一方不履行协议,那该怎么办?”浦小麟代表提出了质疑。他说,法律当然还赋予消费者司法诉讼的权利,但是,相对商家而言,个人的司法维权成本很高,如果涉案金额很小,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后所得寥寥无几,最终会迫使更多的人放弃维权。
“如果大多数消费者最终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而选择放弃,实际上是对不法商业行为的纵容,我们的制度就必须要反思,这是为什么?”钱翊梁代表指出,单靠消费者自身维权不行,只有制度维权才能真正给弱势消费者撑腰。他建议上海尝试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实施,上海可以在现有消保委框架下进行试点,赋予消保委小额纠纷仲裁权。”
“非常同意。”王海波代表拿出了一段录音,是昨天上午他刚刚接待的一例汽车修理纠纷。在录音重,消费者表示修汽车修出了问题,商家只愿意提供一次免费清洗,到消保委投诉后,工作人员让其去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又建议找消保委。最后,无可奈何的消保委表示无能为力,建议消费者去找媒体投诉。
“这些年,我越来越感觉到,消保委在调解事务中不堪重负,这个机构的权威性岌岌可危。”王海波说,他所接手的投诉中,80-90%是消保委不能处理转过来的,“仅靠调解,没有裁量权,消保委确实越来越无能为力。”他也建议,500或1000元以下的小额纠纷,可以赋权给消保委,由其进行快速仲裁,把老百姓消费维权的成本降下来,让维权不再难。